在柏乡县,骑电车需要戴头盔。相关规定和要求如下:
- 依据法律法规:《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柏乡县具体措施
- 设置严管街:2023年3月21日起,柏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县城区槐东大街(汉柏路口-公安局路口)设立“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严管街”。严管时段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零容忍”,对于违法者将按规定给予警告或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处罚。
- 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6月29日起,柏乡县交警大队在城区主要路口开展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交警将通过做文明交通志愿者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督促其自觉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自觉守法意识,对于不听从交警指挥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