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购买电车(新能源汽车)的标准主要从购车资格和车辆要求两方面来界定,具体如下:
购车资格
- 个人用户
- 身份要求:上海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上海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上海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 信用及驾驶要求: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如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等。
- 车辆拥有情况: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 单位用户
- 注册登记要求:上海市党政机关和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 其他要求:信用状况良好,且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税收。
车辆要求
- 目录要求:车辆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符合上海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 厂商要求
- 资质要求:国内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进口新能源汽车车型已获得3C证书。
- 服务体系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沪建立了完善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急保障及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 数据接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的平台、车型、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相关数据应满足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