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挂牌照的电车主要有电动摩托车类、电动四轮车类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 电动摩托车类
- 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小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此类车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通常上蓝牌。
- 电动二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两个车轮且两个车轮均在纵向中心平面上的轮式车辆。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一般上黄牌。
- 电动三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小时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分布,具有载货或者载客装置的轮式车辆。同样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后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四轮车类
- 电动小型汽车(四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者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需要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一般可上绿牌。
- 特殊情况
- 非标电动自行车:一些地方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临时牌照,给予3年或5年等过渡期管理政策,在有效期内可上路行驶,过了有效期则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