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电车有什么新规定

2025-02-15 22:08:42  阅读 11 次 评论 0 条

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将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具体规定如下:

  1. 防火阻燃与材料使用
    • 强化防火要求: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进一步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电气回路、电气部件及导线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
    • 限制塑料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2. 电动机性能
    • 增加相关指标要求: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25km/h,且能应对短距离爬坡等特殊工况。

  3. 防篡改要求
    • 完善部件防篡改: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要求。如电池组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且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控制器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功能等;限速器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4. 制动性能
    • 提升制动能力:提升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5. 整车质量
    • 放宽铅酸电池车重: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至63kg。

  6. 定位与监测功能
    • 新增北斗定位等功能: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7. 脚踏与后视镜
    • 调整脚踏要求: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 鼓励安装后视镜:明确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8. 车辆信息标识
    • 标注使用年限: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 采用耐高温编码: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事故溯源调查。

  9. 企业生产要求
    • 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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