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水,查电车不违法,交警查电车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以下是衡水对电动自行车常见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和处罚标准:
- 未登记上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未按规定悬挂或遮挡、污损号牌: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逆向行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