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车是可以上牌的。具体情况如下:
符合国标的电动车
- 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标准,如速度限制在25公里/小时以下,车身重量不超过55公斤(2025年9月1日后修订为63公斤),且需配备脚踏骑行功能等。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材料前往车管所或指定登记点办理正式上牌手续。
-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在25-50km/h之间,需符合国标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有3C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整车合格证。要在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上正式机动车号牌,同时需提前购买好交强险。
-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速度超过50km/h。需要在交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获取行驶证、悬挂黄底黑字机动车号牌,购买交强险后,即可合法上路行驶。
- 电动轻便三轮车:属于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是机动车,需列入工信部的产品目录,上牌流程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类似,需要提前购买交强险,才能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
- 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常见于乡镇地区。与电动轻便三轮车的上牌要求一致,即需列入工信部目录,购买交强险后完成注册登记上牌。
非标电动车
- 设置过渡期的地区: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两轮车和没有工信部目录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等非标车,多地会为其备案登记挂临时牌照。如四川内江市在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三、四轮电动车进行备案挂临时牌照。
- 延长过渡期的地区:已有不少地区非标/超标车过渡期已经结束,但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又纷纷将过渡期延长1-2年,在延长的过渡期内也可上牌或继续使用临时牌照,如河南周口市黄牌电动车过渡期在2024年12月15日结束后,又将过渡期延长2年至202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