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交警会查电车改装,以下是详细情况:
相关法规规定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 拼装非机动车。
-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 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 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 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常见被查改装行为
- 改装电池:如将蓄电池标称电压从标准的48V改为60V等超过规定的电压,增加电池数量来提升续航或动力,使用非标电池等。比如在2024年5月8日的检查中,就有多辆电动自行车因电池组超标被查。
- 改装电动机:更换大功率电动机来提升动力,使车速远超每小时25公里的标准限速。
- 解除限速:私自拆除或改动电动车的限速装置,使车辆能轻松超过每小时25公里的限速。
- 加装雨蓬、伞架:在电动车上加装雨蓬、伞架等,不仅影响驾驶员视线,还会增加风阻,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 其他行为:如在非机动车上加装高分贝音响、改动消音装置等。
处罚标准
- 对车主:使用改装车一般会被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 对商家: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