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企业资质准备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确保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向当地外经贸厅办理该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 税务登记变更: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增加进出口业务相关内容。
- 海关备案:到当地海关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
- 检验检疫局备案: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 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
- 外汇管理局备案:到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进行出口备案。
- 国税出口退税登记: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出口业务操作手续
- 报检手续
- 报检申请: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信用证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 报检操作:将申请的相关信息录入ciq2000系统,并将相关单证递交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受理。
- 施检部门施检:施检部门接受单据、确认、检验、结果登记、拟制证稿、审核签字,检务部门对拟稿审核,并签发证书。
- 报关手续
- 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备齐出口货物后,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报关公司办理。需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托运单、发票、贸易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 查验: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
-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 放行: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 收汇核销手续
- 登记开户: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申请书、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 领取核销单:企业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前往外汇局领取核销单,现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正式使用前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报关使用:企业持有效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及相关文件办理报关手续。
- 送交存根:企业完成报关后,应自报关之日起60日内,携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至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 核销操作:企业应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日内,携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至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