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骑共享电车是需要带头盔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地区对于共享电车是否带头盔有不同规定:
- 强制佩戴地区:像甘肃临夏市、江西九江、湖北荆州、烟台等地区明确规定骑共享电动车需要佩戴头盔,否则将会面临限制骑行或罚款等处罚。
- 倡导佩戴地区:例如南宁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必须佩戴头盔的范畴,仅倡导佩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