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骑电车会查酒驾,具体情况如下:
- 相关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 实际执法案例
- 2024年11月3日15时50分许,在菏泽郓城,张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袁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被认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警还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 2024年8月15日,菏泽一男子孔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予以1400元罚款。
- 交警查处行动
- 菏泽交警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逻等方式,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等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整治包括酒醉驾在内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