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查电车头盔违章,依据及相关情况如下:
-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会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 实际执法情况:
- 日常查处:禹城交警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环境,会在日常执法中严查“一盔一带”等突出违法行为,曾在行动中查处过大量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行为。
- 专项整治:禹城公安交警曾多次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度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同时也对电动三四轮车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 处罚标准:
- 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