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与“小强骑电车子”有关的故事:
- 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肇事案:2023年10月,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小强驾驶一辆电动共享单车,搭载同学小文去吃早餐。途中小强看手机未注意路况,碰撞步行横穿道路的行人老高,导致老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小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酒驾骑电动车冲卡妨害公务案:2022年6月21日,小强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遇到交警临检。为逃避处罚,小强驾车加速冲过第一道岗点,在第二道岗点撞倒辅警小军后才刹停车辆。经鉴定,小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66.6mg/100ml,其驾驶的车辆属于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类。法院认为小强不构成袭警罪,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被外卖骑手撞伤案:2023年7月,外卖骑手小帅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小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小强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小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帅系某外卖众包公司骑手,该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小帅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众包公司办理简易注销手续,小强与相关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起诉至商城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强各项损失9万余元,公司两位股东赔付1万余元。
- 闯红灯被撞无法认定工伤案:小强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汇入车潮等候绿灯时,因担心迟到闯红灯,被一辆轿车撞倒。交警认定小强故意闯红灯承担主要责任,轿车车主经过路口车速未放缓承担次要责任。小强向公司陈总提出报工伤,陈总以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小强为由拒绝,因为根据规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