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车补贴新规主要依据《通胀削减法案》制定,其内容包括:
- “受关注的外国实体”(FEOC)相关限制:
- 从2024年开始,符合美国税收减免条件的电动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受关注的外国实体’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美国政府文件将FEOC定义为由朝鲜、中国、俄罗斯或伊朗拥有、控制或管辖的任何公司,但主要目标明显是针对中国。中国企业占据全球过半的电动汽车电池市场份额以及在部分电池材料供应方面占据较高比例,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美国电动汽车产业对中国的依赖。
- 从2025年起,车辆“不得包含任何由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这些关键矿物包括锂、钴和镍等。
- 车辆组装地及价格限制:
- 电动车型必须在北美组装。
- 价格方面,美国要求电动厢式货车、皮卡和SUV的制造商建议零售价上限为8万美元,其他电动车辆的制造商建议零售价上限为5.5万美元。
- 关键矿物和电池部件采购要求:
- 电动汽车电池中相应比例的关键矿物必须在美国或与美国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提取或加工,或者在北美进行回收,满足此要求才能获得全额的税收抵免;符合其中一项要求的电动汽车有资格获得部分税收抵免(金额可能低于全额补贴)。
总的来说,美国电车补贴新规是从国家、企业、关键部件、上游材料等多个环节,进一步细化了获取补贴的前置条件。其目的在于保护美国电动汽车市场免受国外产品冲击,同时加快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去中国化”。这一系列规定对全球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引发了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