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如果是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室内区域停放电车,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民用建筑的公共室内区域停放电车,单位会被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会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全国其他地方,相关规定也大致类似: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上述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