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指驾驶电车去撞打人者,一般没有特定的称呼,如果从法律角度可能涉及正当防卫、故意伤害等不同情况,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如果是驾驶电车的人被打,通常可称为“电车驾驶人”“电车车主”或“电车骑手”等。以下根据不同情形介绍相关说法及可能涉及的法律情况:
- 正当防卫情形:当打人行为正在进行,驾驶电车者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驾驶电车去撞打人者,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这种情况下驾驶电车者可视为“正当防卫人”。比如在面对正在持刀行凶的歹徒时,若驾驶电车撞向歹徒能有效阻止其伤人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或其他违法犯罪情形:如果驾驶电车者并非出于正当防卫等合法目的,而是故意去撞打人者,意图伤害对方,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后果,那么该驾驶电车者可能被称为“故意伤害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等。比如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一方驾驶电车故意去撞另一方,造成对方轻伤及以上后果,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