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有轨电车禁止携带以下几类物品:
- 枪支弹药类:
- 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 民用枪,如气枪、猎枪、运动枪等以及配用子弹。
- 其他枪支,如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等各类弹药及其仿制品。
- 管制器具类:
- 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等管制刀具。
- 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弩、弩箭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 易燃易爆物品类:
- 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稀料等。
- 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等。
- 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等。
- 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等。
- 毒害腐蚀放射性物品类:
- 毒害品,如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 腐蚀性物品,如盐酸、氢氧化钠、硫酸、硝酸、蓄电池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 其他危险物品类:
- 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 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或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
-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 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类:
- 除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的活体动物。
- 未经过严格密封包装的有异味的物品,如榴莲等。
- 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本人使用的电动轮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