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25年电车补贴新政策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两方面,具体如下: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 活动时间:2025年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
-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予以新车销售价格40%的立购立减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
- 车辆要求: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新国标,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 申领流程
- 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上牌。
- 商家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回收”(带电池),经现场登记核验后确认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 个人消费者通过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支付端口付款,按照相应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
- 商家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新车销售发票,发票开具地应为宁波市,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活动补贴金额”,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
- 商家按照要求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资料登记及各方确认。
- 商家完成上述操作后,将收取的个人消费者相关材料,通过服务机构端口完成登记上传,等待审核,审核结果同步通过平台进行反馈。
- 享受补贴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商家不得申报该笔补贴资金,已拨付的相应资金需原路退还。
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 补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宁波市内购置新乘用车。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补贴标准:燃油乘用车最高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最高补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