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在过去存在地区保护现象,但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这种现象正在逐渐减少。以下是相关介绍:
过去存在的地区保护情况
- 设置准入壁垒:一些地方会要求进入本地的电车企业必须在当地设立法人单位、建立工厂,或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等,如深圳曾规定外地电动汽车企业要在当地推广,需投资设立5000万元的公司。
- 制定地方标准和目录:部分地区会出台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或设立地方目录,只有符合本地标准和进入目录的电车才能享受补贴或在当地销售,像北京、上海曾有自己的新能源汽车地方目录,将部分外地车企及车型排除在外。
- 强制采购本地零部件:有的地方要求电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以此保护本地相关产业。
- 出台不公平补贴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会对本地生产的电车给予更多补贴或优惠,而对外地电车则设置较高门槛或补贴较少,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影响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该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电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以经济手段来破除地方保护。
目前,虽然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地方保护,但可能仍存在一些隐性的地方保护行为,不过总体趋势是朝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车市场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