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会查电车头盔违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相关情况如下:
- 整治行动情况:滨州多地的交警部门多次开展了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专项整治劝导行动。像阳信公安交警、滨州交警北海大队等都曾采取“教育+劝导+整治”的方式,加大在重点路段、路口及校园等重点场所的管控力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劝导、整治。
- 处罚规定: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