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头,通常说的“大电车”如果是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都是可以上牌的,以下是具体情况:
- 电动自行车
- 上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包头市自2021年7月20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
- 车辆界定: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 号牌规定: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GB17761-2018)的核发普通号牌;不符合的核发临时号牌。
- 所需材料: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无法提供的,由本人对车辆合法来源作出书面承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 上牌依据: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应采取机动车的管理办法进行上牌。
- 车辆界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为电动摩托车。
- 所需材料: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发票、保险凭证、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动摩托车可能需要,电动轻便摩托车一般不需要)、机动车合格证。
- 其他要求: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持有F本驾照,驾驶电动摩托车需持有D本或E本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