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道井给电车充电是违法的,相关依据如下: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虽然没有直接提及管道井,但管道井属于建筑物的公共区域,从保障消防安全的角度以及立法精神来看,在管道井给电车充电同样是不被允许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以保障消防通道和设施的畅通与安全。在管道井给电车充电,可能会因充电线路敷设等问题占用管道井空间,影响管道井正常功能,也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要求。
- 各地相关规定:如《淄博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善了居民住宅区监管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了规范。《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影响消防安全,也包含了不能在管道井给电车充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