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电车充电如果违反相关规定是会被罚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且拒不改正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依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设置停放充电场所。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非电动车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导致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面临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