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查电车头盔。《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具体情况如下:
- 违法分类:根据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自2024年5月8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分级分类管理,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属于严重违法清单内容,乘车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属于一般违法清单内容。
- 处罚措施:违反规定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 整治行动:天津多地交警持续开展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如蓟州区在2024年9月以来,累计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达14833起。宝坻交警自2023年11月1日起,通过非现场手段核查辖区内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