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上牌中的“旧国标”通常是指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具体内容如下:
- 速度: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每小时。
- 车重: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
- 制动性能:干态制动距离不超过4米,湿态制动距离不超过15米。
- 其他:当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车型分类等方面的规定相对简单,没有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等方面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也没有明确要求车辆具有唯一编码等管理标识。
与新国标相比,旧国标在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例如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限制为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