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车被清走是否违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分情况讨论:
执法部门清走
- 合法情况:
- 车辆违规投放:城市对共享电车投放有严格规定,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如安阳市明确实行政府准入制,未经市政府同意的投放属违规,城管部门可依法查扣取缔。
- 车辆乱停乱放:共享电车若停在禁止停车区域,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和行人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部门有权将其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场所。
- 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若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如无牌照、安全设施不全等,相关部门为保障公共安全可依法清理。
- 违法情况:执法部门若没有合法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清走共享电车,则属违法行为。如漳浦城管“拉走”共享电动车超出先行登记保存期限未处理,被法院认定违法。
非执法部门清走
- 违法情况:非执法部门和人员清走共享电车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如2024年9月河南洛阳嵩县出租车司机擅自拉走共享电动车,非共享电动车所有权人,可能侵犯共享电动车公司财产权。
- 特殊情况:在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形下,如共享电车所在位置可能导致火灾、建筑物坍塌等严重危险,为避免更大损害,在无法及时联系运营企业等情况下,相关人员采取清走措施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事后也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