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订单出口退税流程如下:
出口退(免)税备案
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
单证收集与整理
- 收集单证:配齐“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货物收购增值税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发票。此外,还需准备采购合同、采购付款银行水单、销售合同、出口收汇银行水单、物流单据等。
- 整理单证:按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的顺序放在一起,组成一个退税关联,并将当月收齐的退税单证以发票所在的当月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顺序整理,在外销发票右下角写上关联号。
数据录入与审核
- 系统设置: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 明细申报录入: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和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 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 数据检查: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预申报与反馈
- 网上预申报:将生成的预申报数据进行网上预申报。
- 查看反馈:查看预审反馈,根据反馈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如预审不通过,需根据税务机关提出的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撤销该退税单证,并调整申报数据。
正式申报
- 单证备案录入: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 数据确认:预审通过后,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 报表打印: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
- 提交资料:准备好退税申报资料,包括专用封面纸、《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等,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
退税审批与税款退还
- 审批:退税机关审核软盘及报表和资料合格以后,企业将软盘和资料及一套退税申报表交给退税机关,退税机关会将一张退税汇总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返还给企业。
- 退库: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企业核对“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内容无误并盖章后,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