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给电车挂牌主要由以下部门和机构负责: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工作,如各地的交警大队、车管所等,是电车挂牌的主要负责部门。例如,邢台市南和区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由南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
- 委托代办机构
-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委托这些政务服务点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方便群众在基层办理挂牌。
- 公安派出所:也可受委托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挂牌服务。
- 其他机构: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以及警邮、警保、警银合作服务点等,可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代办登记业务。像一些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推出的“带牌销售”服务,就是受委托代办登记的一种形式。
如果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电车,需到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