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申请充电桩可能有补贴,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以下为部分地区补贴政策:
- 北京:对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备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较高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备建设项目暂定补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10万元;对充电站(直流充电桩3个及以上)的公/专用充电设备,给予年度运营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贴。
- 上海:通过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将获得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
- 南京:居民区建设公共交流桩每千瓦补贴50元;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行政村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200元;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具备“光储充放”功能的社会公共充电设备补贴0.2元/千瓦时。
- 武汉:直流桩每千瓦补贴330元,交流桩每千瓦补贴130元;换电站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站补贴上限40万元。
- 宁波:补贴标准不高于240元/千瓦,单个项目(站点)奖补金额不高于50万元。
- 山东: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上限4.8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上限2000元/桩。
- 福建:对符合条件的“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单站补助50万元。
- 成都: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的建设补贴。
- 重庆: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较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