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认证主要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 认证时间:外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 认证方式
- 现场认证:企业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通过扫描设备对发票进行扫描认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会核对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完成认证。
- 网上认证:企业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认证。登录平台后,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录入或扫描上传,系统会自动与税务机关的发票数据库进行比对,比对相符的发票即完成认证。
- 认证结果处理: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将其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如认证不通过,企业应及时与开票方联系,核实发票信息是否有误,或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
- 专用税票信息录入:专用税票信息可以集中到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录入到计算机,形成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在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录入,然后传递到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录入的凭证为缴款书的第五联(回执联)、分割单的第一联(填发税务机关留存联)。
- 信息传递与分发
-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负责录入的部门需于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开具的专用税票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并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计算机管理部门。
-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计算机管理部门必须于每月12日前把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传递至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 每月15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将按购货企业所在地分类,把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分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各地收到后,必须于当月20日前按购货企业所在地分类分发至各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计算机管理部门于当月22日前将该信息传递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
- 利用与核对: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收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后,会与出口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信息进行核对,以达到对企业申报的专用税票进行认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