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车临停规则分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具体如下:
电动汽车
- 路内停车位
- 收费时段:每日8时至20时。
- 免费时长: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
- 收费标准: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 特定停车场
- 机场、火车站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 公园、文体场馆等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在每日开放时间段内,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小时减半收费。
- 其他情况
- 临时停车区域:停靠5分钟内且驾驶者不离开车辆,稍等乘客是允许的。若停车超过5分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停。
- 禁停区域: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等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电动自行车
- 消防规定
- 禁停区域: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 法律责任:如违反相应行为且拒不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 停放引导
- 集中停放: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