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车发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或重新开具的,具体情况如下:
- 发票开具错误
- 当月发现错误: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票发现错误,比如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车辆信息、金额等填写有误,销售方可以直接将错误发票收回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 隔月发现错误:如果是隔月发现发票开错,则需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蓝字发票。例如,销售方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 发票丢失: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