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的电车是可以挂牌的。具体情况如下:
电动自行车
- 政策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
- 集中登记时间: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邢台市利用6个月时间完成了全市所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集中上牌期限届满后,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但新购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仍需在30日内登记挂牌。
- 所需材料: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在用电动自行车因发票丢失等特殊情况,可采取个人承诺等方式解决。
- 办理地点:在各级车管所、保险公司、邮政、销售企业等场所设置有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居民还可关注当地交警微信公众号,如“南和交警”“沙河交警”等,查询具体登记网点信息。
电动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车主可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到信都三大队车管所或其他县级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驾驶电动摩托车还需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目前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不规范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登记。但此前邢台市曾在2018年开展过电动车(含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群众可在全市各派出所或派出所指定代办点自愿为电动三轮车“上牌”,一次“上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