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车的投放时间没有统一标准,会因地区、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情况和计划:
- 北京市昌平区:根据昌平区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为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申请参与试点的企业须在2025年1月3日17时(含)前向昌平区交通局提交试点运营服务方案,2025年1月10日前由昌平区交通管理部门对试点运营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试点要求的,通知企业开展试运营,计划投放13000辆共享电单车。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通常每年3月底开始投放共享电动车,至10月底结束,在11月至次年2月进行回收。2024年3月25日,师市城市管理局协同新疆轮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五家渠市区投放了共享电动车。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共享单车(含共享电车)的投放要结合季节温度及运营公司申请,由大庆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根据城市管理需求、交通状况、市民反馈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来决定是否批准投放及具体投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