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标电车通常有以下特征:
- 骑行功能: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即应当具备脚蹬,且在30分钟之内脚踏骑行距离必须大于或等于5000米。
- 速度限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 整车质量: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
- 电池电压:蓄电池标称电压(额定)小于或等于48V。
- 电机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尺寸要求:两轮之间的轴距不得超过1250毫米,车身宽度则需控制在450毫米之内,鞍座长度不得大于35cm。
- 安全配置:必须配有前后刹车、灯光系统和反光镜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 车辆标识: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合格证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字样,反面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并且可以通过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看车辆基本信息。此外,新国标电动车还需在整车、电动机、充电器插口上有3C标识。
- 其他特征:将调速把转动到三分之二位置左右会发出清晰但不尖锐的提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