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几起有代表性的南召电车事件始末:
未成年人驾驶电车撞人事故
- 事件经过:2023年9月28日,14岁的南召县某中学学生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马某,沿南召县黄洋路自南向北行驶,在一交叉路口,与前方驾驶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左转弯的尹某(女,55岁)发生碰撞,导致马某、尹某受伤,车辆损坏。南召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同等责任,尹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尹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尹某诉至法院。
- 处理结果:南召县人民法院法官于11月23日走进南召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现场审理该案件,承办法官吴丰成依法当庭宣判,杨某的父母自判决生效起15日内,赔偿尹某各项损失共计23574元。
电动车销售不合格产品事件
- 事件经过:2024年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地电动车专卖店进行监督检查。6月6日,对南召县某六电动车专卖店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6月4日,对南召县某通新能源汽车行销售的金箭电动自行车抽样检查,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6月3日,对南召县某祥电动车店销售的台铃电动自行车抽样检查,发现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情况。9月12日、16日、19日,分别对南召县某光车、某李电动车经销部、某刀电动车销售的爱玛、绿源、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检查,发现存在蓄电池型号与合格证不符、鞍座长度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 处理结果: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相关商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车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事件
- 事件经过:2017年7月7日零时30分许,南召县马市坪乡农民梁某在下车站立时,被一疾驶而过的电动车撞倒致死。民警从肇事者遗弃在现场的安琪儿电动车后箱杂物里找到一张购车发票,由此判断该车购买人陈某。民警通过排查、调查等工作,排除了一些嫌疑人,后得知陈某为本县石门乡寺山村杨庄组人,在县城某宾馆工作,且6日晚上下夜班后骑安琪儿电动车外出未归。
- 处理结果:在民警的思想攻势和亲友、家人的动员规劝下,陈某于7月7日下午4时向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洒水车与电动车相撞事件
- 事件经过:2017年8月21日16时5分,南召县环卫站职工田某驾驶一辆洒水车沿县城黄洋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丹霞路与黄洋路交叉口处,在右转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电动车的两女孩经救治无效后死亡。
- 处理结果:肇事司机田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肇事车辆被扣押,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刑拘事件
- 事件经过:2019年1月8日晚9时许,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中,查获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违法人员张某,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程度,但对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定性存在不同认识。
- 处理结果:办案民警将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车送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为符合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要求,属机动车范畴。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并向全社会宣传此案例,澄清电动车醉驾不受刑罚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