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运营是有价格要求的,不同类型的电车,其价格要求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电车运营价格要求情况:
公共电车
以广州市为例,其对公共电车的基础票价规定如下:
- 日班车线路:全程营运里程20公里(含)以下的,票价2元;全程营运里程20公里以上的,票价3元。其中,日班车中的BRT线路执行一票制,票价为2元。
- 夜班车线路:全程营运里程21.49公里(含)以下的,票价3元;全程营运里程21.49公里以上的,票价4元。
- 快车线路:全程营运里程乘以0.283元/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票价。
电动自行车充电
- 电价政策
-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同样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如重庆市荣昌区,不满1千伏为0.54元/度,1千伏以上为0.53元/度。
- 居民住宅小区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 服务费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依据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并在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标示。
电动汽车充电
以陕西省为例:
- 居民相关场所: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
- 党政机关等场所: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工商业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到2030年前,对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