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的电车需要上牌照:
电动自行车
需符合“新国标”,即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且通过“3C”认证,上非机动车号牌。
电动摩托车
- 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小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二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两个车轮且两个车轮均在纵向中心平面上的轮式车辆,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三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分布,具有载货或者载客装置的轮式车辆,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电动汽车
- 纯电动汽车:完全依赖于电池供电,由电力驱动及控制系统、驱动力传动等机械系统等组成,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的载货汽车,需上机动车号牌。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结合了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优势,既可以使用燃油,也可以使用电力驱动,满足相应的车长、载客人数或总质量标准,需上机动车号牌。
- 燃料电池汽车:使用氢气作为燃料,通过燃料电池产生电力驱动车辆,符合相关尺寸和质量等规定的,需上机动车号牌。
其他特殊类型电动车
- 超标电动车:车速能达到每小时30公里以上,整车质量超过55公斤,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电动车的定义,在过渡期内需上临时牌照,过渡期结束后按机动车管理办法完成上牌。
- 共享电单车:作为城市出行工具,运营方投放的共享电单车也需要上牌。
-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这类车的挂牌规定因地域而异,部分地区要求电动三轮车作为机动车需上牌;电动四轮车如低速电动车,有些地区采取便民管理,备案登记后可安装临时号牌,在过渡期内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