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东湖,不可以骑自己的电动车,但是可以骑景区内的共享电动车。具体情况如下:
- 自有电动车:《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东湖绿道禁止擅自停放、行驶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仅因管理养护或者其他需要通行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经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通行。这是为了维护游客的安全,便于景区规范化管理,因为绿道内以漫步游玩或慢速骑行为主,私人电动自行车速度快,存在安全隐患。
- 共享电动车
- 租还点:有白马驿站、落雁归雁驿站、落雁景区北门、马鞍山森林公园西门驿站、马鞍山森林公园南大门等。
- 骑行范围:白马道、郊野道、湖山道部分(磨山东门—团山驿站—森林公园北门)、森林道。
- 相关规定:车辆限速设置为最高10公里每小时,而且设置了电子围栏,驶出规定限定范围将无法启动,必须在租还点才能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