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电车充电主要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以下是详细介绍:
电费
- 电动汽车
- 直供电用户: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海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220千伏及以上峰时段电度电价0.9878元/千瓦时、平时段0.6100元/千瓦时、谷时段0.3194元/千瓦时。
- 转供电用户:对转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主体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同步传导电价;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照转供电环节电价和收费有关政策执行,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 电动自行车
- 居民住宅小区内:自2024年10月1日起,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或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行结算的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
-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电网企业直供或委托转供电的按其所在场所用电性质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
服务费
- 电动汽车
- 充电服务费:海口市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曾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过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2月7日发布通知拟取消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政府指导价,让充电桩运营商结合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等情况自主定价。目前全省充电订单月均服务费为0.29-0.32元/千瓦时。
- 换电服务费:海口市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
-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