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对于充电车位的要求如下:
- 新建项目配建要求
- 一般建设用地:根据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卢氏县相关地块出让要求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 住宅小区: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未来全市住宅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不低于全部车位的10%。
- 不同场所设置要求
- 公共建筑停车场等:在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大型超市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停车场,按照不少于10%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并预留总车位数量30%的配电容量,优先在充电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停车场中增设充电设施。
- 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在公交、环卫、出租、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路线配建充换电设施。
- 整体规划目标
- 2025年目标:根据《三门峡市主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计划至2025年,建成公共充电站46座,公共充电桩2707个。
- 2035年目标:计划至2035年,建成公共充电站59座,公共充电桩6110个,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