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火车、电车是犯法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虽没有专门的劫持火车、电车罪,但对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可依据相关罪名定罪量刑,具体分析如下:
- 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本质上使火车、电车处于被非法控制状态,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可依照该罪名定罪处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若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采用了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如行为人采用暴力手段控制火车司机,让火车超速行驶或改变行驶路线等,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能以此罪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