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新国标电车是可以上牌的。相关规定如下:
- 上牌依据: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长春地区自2023年5月1日起,为新售及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登记业务。
- 国标标准
-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 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 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
- 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含蓄电池)。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所需材料
-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人口还需暂住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
- 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 办理流程
- 线上申报:通过手机应用或小程序填写基本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和车辆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号牌。
- 现场办理:可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指定的上牌点,提交材料并交验车辆,即可领取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