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骑电车喝酒是有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深圳
- 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
-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
- 佛山:根据《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中山
-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者,将受到50元人民币的罚款。
- 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者,则将面临高达2000元的罚款、扣除12分以及暂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长达六个月之久。更为严重的是,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还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 其他一般地区
- 正常情况下,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法规,交警一般会对违规驾驶员作出警告或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酒后驾驶的是超标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等,则将按照机动车处罚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