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巨野关于电动车的禁行规定有多个时间节点和不同情况,具体如下:
- 2020年4月13日:巨野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自4月13日起,县城区内(东至麟台路,西至金山路,北至玉山路,南至金港路)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禁止驶入、停放“三小车辆”(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特殊人员除外)。
- 2020年9月1日:自该日起,巨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 2021年11月-12月
- 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 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
- 2021年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 2021年12月8日起,在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的禁限行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