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电车拉客是否违法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取决于车辆和运营行为的合法性,以下是具体分析:
车辆本身合法性
- 未列入公告目录的车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四轮电车,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依法不能注册登记,不允许上道路行驶,更不允许用于拉客营运。如靖安县就曾发布通告,对这类非标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进行集中整治。
- 列入公告目录的车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仅登记挂牌还不一定能合法拉客,还需看运营行为是否取得相关许可。
运营行为合法性
- 无运营许可拉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等客运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营运。即使车辆本身合法,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用四轮电车拉客也属于违法行为。像临夏州就明确将无牌无证、违法载客的四轮电动车定义为“非法营运车辆”,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会开展联合执法进行打击。
- 有运营许可拉客:如果车辆合法且取得了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包括车辆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等,按照规定的运营范围和要求进行拉客,则是合法的。不过在实际中,四轮电车要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