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涿州骑电车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违法,以下是一些需要遵守的规定,违反了则属于违法行为:
- 登记上牌: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如果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 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的;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的;有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妨碍驾驶安全行为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影响通行安全的;违反规定抛洒物品、垃圾的;违反规定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 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家、宿舍、办公楼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