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货可能会影响电车保险,具体情况视以下因素而定:
- 改变使用性质:
- 家庭自用改营运:若将原本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电车用于拉货,且未告知保险公司,那么这种使用性质的改变可能会使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比如,自用车辆通常行驶里程较少、使用频率低,而用于拉货后,行驶里程和使用时间都会大幅增加,车辆磨损、发生事故的概率也随之上升。根据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例如,彭先生以“家庭自用”性质为面包车投保,事故发生时正驾驶车辆配送货物,超出普通家用使用范围,保险公司认定其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故商业险不予赔偿。
- 营运车辆未按规定投保:如果是专门的营运电动货车,却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要求足额投保或投保相应的商业险,那么在拉货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未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或未购买足够保险为由拒绝赔偿或减少赔偿金额。
- 超载:超载是电动货车出险频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如果电车拉货超过了其核定的承载重量,会使车辆的操控性能、制动性能等受到影响,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如果发现事故是由超载导致的,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部分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在计算赔偿金额时进行一定的比例扣除。例如,某电动货车额定承载0.65吨,司机装到4吨多,属于严重超载,长此以往,电动货车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出险次数也增多,保险公司会判定其为高风险车型。
因此,若电车需要拉货,建议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增加保费或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等,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正常的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