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电车因各种原因被禁止生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类型:
- 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电动四轮车:一些电动四轮车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属于国家法定禁止生产的车辆。例如,河南上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公告,大阳、御捷、雷丁、丽驰、宝岛、比德文等50个品牌的电动三轮和电动四轮车在列,这些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不在工信部目录内。
- 超标电动自行车:根据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需要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质量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等。如果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5km/h且重量超过55公斤,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新国标的改装情况,也可能被禁止生产。
-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的产品会要求停止生产销售。如2024年上半年通报的抽查结果中,涉及爱玛、九号、绿源、小牛、雅迪等多个品牌的146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此外,部分地方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地方标准的电动车进行禁止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