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可以在深圳骑,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登记要求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家现行电动自行车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
限行规定
- 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
- 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 三级限行区:设置在部分学校周边道路,分时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骑行规定
- 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
- 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 不得逆向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 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 驾驶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附载儿童的,应当确保乘坐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 不得有手持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