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车有补贴。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从2月12日起实施,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2018年6月12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规定如下:
- 过渡期补贴规定: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 正式实施后补贴规定:
- 纯电动乘用车:综合工况续航里程400公里以上,补贴5万元;续航里程300-400公里,补贴4.5万元;续航里程250-300公里,补贴3.4万元;续航里程200-250公里,补贴2.4万元;续航里程150-200公里,补贴1.5万元;150公里以下无补贴。除了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也会影响补贴金额。电池能量密度105-120Wh/kg的车辆补贴0.6倍;120-140Wh/kg的车辆补贴1倍;140-160Wh/kg的车辆补贴1.1倍;160Wh/kg及以上的车辆补贴1.2倍。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金额整体下调2000元,下调后补贴金额为2.2万元。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 新能源客车:补贴总金额从不超过3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8万元。
-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下滑最高,最高上限从20万元下调到10万元,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从90Wh/kg提高到115Wh/kg。
-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
此外,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地方补贴,但地方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国家补贴的50%。并且,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